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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童燒國旗判12個月感化

2019-12-14

官指年輕不會「乜都輕判」 建制:煽暴派須負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杜思文)在修例風波期間,國旗多次成為黑衣魔破壞目標。在9月21日「屯門公園再光復」遊行中,屯門大會堂外的五星旗被人扯下焚燒破壞,涉案的其中一名13歲女童被控「侮辱國旗」罪並於早前認罪。裁判官水佳麗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表示,女童感化報告正面,認為女童並非「狂妄之徒」,遂遵循報告建議判女童12個月感化令。她強調,法庭不能因為被告年輕就「乜都輕判」,並告誡女童受人影響而沖昏頭腦是非常危險的,行事前要顧及後果,一旦再犯很可能會失去自由。

13歲女被告昨穿荇楖由父母和教會傳道人員陪同到法庭應訊。她早前已承認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和兩名身份不明者公開和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

辯方昨日求情時呈上女童中學校長及足球校隊教練的求情信,稱被告學校成績正常、行為良好。經過與感化官見面後,她已學懂如何處理衝動的問題,及會理性分析及以文明方式表達意見,建議判12個月感化令,其間須守晚上7時半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並按感化官指示參與復康及小組活動,希望法庭給予被告一次機會。

「衝動不顧後果是傻事」

裁判官水佳麗表示,感化報告整體良好,被告事實上也並非「狂妄之徒」。鑑於近日社會事件未有完結跡象,她告誡被告做事勿受人影響,不要沖昏頭腦,即使認同他人說法,也不要隨便跟荌窗A否則會非常危險。

水佳麗續說,有很多人因社會事件惹上官司失去自由,如被告不想成為其中一人,必須學會控制自己:「衝動而不考慮後果是一件傻事。」她勸喻被告行事前要「諗一諗,想一想」,倘犯下更嚴重的事,法庭不可能因為「年輕」就輕判。水官最終採納建議,判被告感化令12個月,其間被告須遵守宵禁令等條件。

根據「侮辱國旗罪」和「侮辱區旗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監3年及罰款5萬元。

議員促家長教師加強指導

民建聯議員鄭泳舜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相信全社會都對小女孩被判刑感到十分痛心。過去半年,煽暴派、外國勢力等不斷煽動他人用暴力手段表達意見,令整個香港都充斥暴力,是次女學生被判刑亦與這種社會氣氛有關。他希望所有家長、老師都要小心教導青年人和小朋友,也為學生提供更多國民教育的支援。

民建聯議員蔣麗芸表示,經歷了上法庭和審判,就算是最後判感化令,相信該女學生也得到了教訓,並直言13歲的學生心智尚未成熟,是次干犯刑事罪行,很可能是被人唆使。她呼籲全社會一同抵制這些唆使少年兒童犯法、將香港推向焦土邊緣的行徑。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在是案中,「年輕」是重要考慮,相信法官判刑有自己的標準,希望這一判刑能有阻嚇力,還反映了對香港學生加強國情教育的必要性,須讓更多年輕人知道貶損國旗要負上刑責。

旅遊界議員姚思榮替該名女學生感到可惜,並直言她可以說是社會上一些人散播「港獨」言論的受害者,「一個這麼小的小孩怎麼會去損毀國旗呢?大概是受人唆使而為。」

他認為,法官判決符合勸喻的目的、量刑亦較為恰當,有助年輕人明白,不尊重國家尊嚴、損毀國旗是有代價的。同時,學校和老師亦要反思,不要讓小朋友因為錯誤信息走上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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