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17日至18日,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杜少平等人故意殺人案及其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杜少平犯故意殺人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12月,杜少平承攬了新晃侗族自治縣一中400米操場土建工程,聘請被告人羅光忠等人管理。新晃一中委派總務處鄧世平、姚本英(病故)二人監督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杜少平因工程質量等問題與鄧世平產生矛盾,對鄧世平懷恨在心。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夥同羅光忠在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將鄧世平殺害,當晚二人將屍體掩埋於操場一土坑內,翌日羅光忠指揮鏟車將土坑填平。
2008年以來,以杜少平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江少軍、姚才林、楊華、楊松、宋峙霖、王紅、成珊、楊天豪、王文、楊澄、張仕傑、楊德勇為成員的13人形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催收高利貸本息、插手民間糾紛,從中謀取不法利益,共同故意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強迫交易等多起犯罪活動。此外,2005年4月,杜少平還夥同他人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
12涉案者判監
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杜少平夥同被告人羅光忠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組織、領導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杜少平的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羅光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害人親屬、部分被告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社會各界群眾約280人旁聽了庭審。
新晃「操場埋屍案」涉及的相關公職人員涉嫌瀆職犯罪等案件正在依法辦理,有關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