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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農民工工資條例5月施行

2020-01-08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記者馬靜及中新社報道,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國新辦7日舉行的政策吹風會上,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長王振江表示,《條例》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堅持「刀刃向內」,明確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的責任,促使政府投資行為更加規範。

《條例》規定,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資金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責令限期足額撥付所拖欠的資金;逾期不撥付的,對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必要時進行通報、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要求開設專項賬戶支付

《條例》規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違規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除依法承擔責任外,還要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並作為其業績考核、薪酬分配、評優評先、職務晉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王程介紹,《條例》設專章對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作出規定,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開設專項用於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銀行賬戶,建設單位從源頭上將人工費用從工程款中剝離出來,確保人工費優先撥付到位。另一方面,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實名制的登記和管理,如實記錄施工項目實際進場人員、考勤情況,這是規範勞動用工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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