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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擊「港獨」分子參選奪權須有實招

2020-04-04

白冬紅

筆者建議建制派,應盡快草擬「守護『一國兩制』承諾書」,提交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參詳,促請其以是否簽署此承諾書作為政治人物參加香港各類公職選舉資格認定的首要標準,有效杜絕「港獨」分子參選之路,予反對派囂張氣焰沉重一擊。

香港有關各類公職選舉條款均規定:參選人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

承諾書須明確「一國兩制」行為規範

承諾書應清晰列舉「一國兩制」下特區各方政治團體及人物必須遵守的基本行為規範,不給「港獨」分子可趁之機。主要有以下八條:

第一,政治歧見不影響對民族、對國家的感情和認可,以「和而不同」為取態,堅持中國人身份認同,尊重國家主體的社會制度,不發表顛覆言論,不從事顛覆行動;第二,就國家發展有關事宜建言獻策應予鼓勵,基於理性客觀的批評也屬積極行為,但不應毫無根據地橫加指責甚至造謠污衊;第三,香港前景與國家發展緊密相連,各方應大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促進香港和內地各方面深入合作,刻意保持距離實屬不智;第四,任何煽動「港獨」、「自決」之行為均屬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悖逆,應予堅決禁止;第五,特區事務屬於「一國」框架下的內政,任何政治勢力均不應尋求引入西方等外部勢力進行干預,以免踏入「叛國」泥沼;第六,唯有堅守法治才能有效維護「一國兩制」、確保特區穩定繁榮,以暴力乃至恐怖行徑追求政治目的應依法嚴懲;第七,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特區民主政治進程只能依據《基本法》相關規定理性協商、循序漸進,不可以「攬炒」之激進偏執心態蠱惑民眾、撕裂社會、製造動盪;第八,任何政治人物但凡有違反「一國兩制」之言行或涉及煽暴、施暴,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即可立即取消其參選資格及經選舉獲得的公職。

一言以蔽之,是否願意簽署並踐行「守護『一國兩制』承諾書」就是判定「港獨」與否最客觀、最明晰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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