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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事關心】「一次性烈士」林子健為何仍堅持陰謀論?

2020-04-04

吳志隆 就是敢言副主席

本來題目想用「Condom」這字眼,但這對於被同路人出賣的林子健來說,或者太無情。偶然在網上找到這位民主黨成員2日在被判即時入獄五個月後,發給傳媒的一封信,他仍高喊「我本無罪!」、「謝同路人!」,但當天為他站台的李柱銘、林卓廷、何俊仁、李永達、李卓人等「同路人」都已齊齊噤聲,筆者能想到給林子健最貼切的形容詞就是:「一次性烈士」!

廁紙定底褲?心中要有數

「就算係一張廁紙、一條底褲都有它本身的用處。」這是《國產凌凌漆》內的經典對白,這句話對民主黨的人來說都應該記在心中,因為他們在黨內掌權者心目中,到底是「一張廁紙」?還是「一條底褲」?這直如瞎子吃湯圓,自己心中要有數!

李柱銘曾經是香港最著名的大律師,林卓廷、何俊仁、李永達、李卓人等人也與政治、法律打了大半輩子的交道,上述哪一位不知道向警察做虛假陳述需要承擔法律後果?但他們在2017年8月11日上午11時以民主黨的名義召開緊急記者會,而「主角」卻是一個在黨內無足輕重的林子健,然後經由林的嘴巴說出他在8月10日被疑似「中國強力部門」擄走禁錮的故事。

若對當年那場記者會仍存有印象的話,應不難肯定這只是一次「用完即棄」的安排,因為「用釘書機逼供」、「被迷昏後自己醒來,吃了個魚柳包再去報警」等橋段的荒誕程度實在不亞於電影情節。林子健多番未能自圓其說,這顯然不是一個親歷其境的人應有的表現。

但現實畢竟不是夢工場,並不是你把荒誕橋段說一說,轟鬧一番就了事,在警方介入調查後,林子健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起法律責任。雖然上訴至高等法院,但高院法官李運騰2日頒下判詞,駁回林子健的上訴,認為原審裁判官信納以閉路電視片段認出林子健的做法合情合理,林子健須即時入獄服刑。判詞中提到,綜合辯方所有上訴理據,無論是分開考慮還是整體而言,都未能使定罪不安全或不穩妥,故此駁回被告的上訴,須即時入獄服刑。

現實非電影需為言行負法責

法庭與警方對所有證據做了一次長達四個月的檢閱,如果林子健真如其所言是「冤獄」、「政治迫害」,那他當可提出有力證據,若欠缺法律支援,李柱銘大律師當出山義務相助,但是,一切止於此,說明林子健在黨內的價值止於2017年的那一場記者會,完了就是完了。至於「烈士」與否,只要林子健自我感覺良好便無礙,你何曾見過人對用過的廁紙說一聲「不好意思」?

高等法院一紙判詞下來,這場戲已經收官,林子健已經成為「一次性的烈士」,在未來的五個月,甚至更遠的以後都不會再有他的戲份了。林子健在這種結局下仍要發出自白信公告天下,為送他入獄的同路人說一聲謝謝,仍要相信自己是一場政治陰謀的犧牲品。他寫這封信的動機值得玩味!

筆者想起曾在網上看過一句金句:「陰謀論讓簡單人自認為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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