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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報送備案法律43件 法工委:依法監督

2020-04-1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官微昨日全文轉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2019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這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所作報告披露,十三屆全國人大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報送備案的本地法律43件,澳門特別行政區報送備案的本地法律36件。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需要將有關法律發回的情形。

為人大常委會重要職權

報告獨立成章介紹了對香港、澳門特區本地法律進行備案審查的有關情況。報告強調,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將各自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是香港特區基本法、澳門特區基本法明確規定的兩個特區須履行的法定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兩個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進行備案審查,是兩部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權。

沈春耀在報告中介紹,多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範圍一直包括香港、澳門兩個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兩個特區都能夠做到將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他並重申,這是國家按照「一國兩制」方針,通過兩部基本法對兩個特區立法機關制定法律進行監督而作出的憲制性安排。

報告明確指出,兩部基本法都在第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澳門特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後,如認為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該法律的失效,除特區法律另有規定外,無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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