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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婦涉「炸彈嚇詐」 警天眼鎖定拘捕

2020-05-17
■警方展示「炸彈嚇詐」女疑犯犯案時所穿衣物。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警方展示「炸彈嚇詐」女疑犯犯案時所穿衣物。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48歲家庭主婦於本月7日在東涌公眾電話亭,致電999向警方稱在機場油庫、亞洲國際博覽館及機場酒店放有炸彈,警方搜索後未有發現炸彈或可疑物品,案件列作炸彈嚇詐。大嶼山警區重案組追蹤電話來源,憑閉路電視鎖定報案人,昨日在東涌拘捕涉案婦人,正調查其犯案動機。

案發於5月7日早上9時40分,警方999報案中心接獲一名匿名女子報案,聲稱在香港國際機場油庫、大嶼北航天城東路機場酒店及航展道亞洲國際博覽館有炸彈。機場警區及大嶼山警區人員接報到上述地點進行搜索後沒有發現,經初步調查,案件列「炸彈嚇詐」。

警方追蹤電話來源,發現電話由公共電話打出,經翻看大量閉路電視影像,終鎖定疑犯。昨午12時20分於東涌富東h公園拘捕48歲女子,並在其家中檢獲懷疑犯案時所穿的衣服。被捕人報稱家庭主婦,現正被扣留調查。

大嶼山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庾博瀚總督察表示,留意到近日屢次出現虛報炸彈案件,犯人通常是匿名報案,意圖掩飾身份、逃避警方追查,有關行為不負責,不但浪費警力,更對市民大眾構成不便及麻煩。

最高可罰款15萬及囚5年

他強調,「炸彈嚇詐」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公安條例》第二十八條,任何人觸犯炸彈嚇詐行為的罪行,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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