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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要點

2020-05-23

■防範、制止和懲治罪行:

1. 分裂國家

2. 顛覆國家政權

3. 組織實施恐怖

活動

4. 外國和境外勢

力干預香港特

區事務的活動

■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中央政府國安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區設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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