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全國人大將審議港區國安法,多位香港政法界人士昨日均表示,由全國人大制定全國性法律,是捍衛香港「一國兩制」及法治根基,與特區政府自行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沒有直接關係,更不代表香港毋須為二十三條立法。
國安法例各國都有
資深大律師、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強調,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審議在港建立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及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不會影響香港「一國兩制」及法治根基。
他解釋,所有國家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國際人權公約》亦清楚講明,基本權利也會因國家安全理由而受到法律限制。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有獨特的生活方式及司法程序,與內地不同的經濟體系,看不到一條全世界都有的國安法例,會摧毀「一國兩制」。
港仍須二十三條立法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香港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國家安全法第七條寫明,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國家安全法與香港的《人權法案條例》很符合。
她強調,中央為香港制定港區國安法,是為了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但不代表有了港區國安法,香港就毋須為二十三條立法。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亦指,即使人大作出有關決定,不代表二十三條立法被取代,日後二十三條的內容亦要跟從相關決定。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弘毅亦表示,「港區國安法」是中央行使國家安全相關權力進行立法,其中只有顛覆國家政權及分裂國家兩個部分與二十三條重疊,故與特區政府自行就二十三條立法無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