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唐英年︰
即使有關建立香港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條例在港實施,都不會削弱港人各項自由和權利,亦不會破壞「一國兩制」。絕大多數市民都不會分裂或顛覆國家,亦不會勾結外國勢力或政治組織,因此大家毋須擔心。條例實施對本港營商環境有利,對維護香港法治及穩定性有積極作用,相信絕大多數商界人士會歡迎。
常委蔡冠深︰
港區國安法針對的是顛覆國家等嚴重罪行,完全不會影響港資以至任何外資在港的正常商業營運,更不會影響市民的人權和言論自由。事實上,國家安全是推動經濟和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立法長遠有利香港構建更穩定、更安全的營商環境。
常委余國春︰
只有盡快建立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香港才會有繁榮穩定的堅固基石,才能承擔起捍衛國家安全的重要使命,讓大家重拾對香港重回正軌的信心。
常委吳良好︰
中央為香港特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決定非常及時,非常重要,將對推動香港形勢好轉發揮關鍵作用,我堅決支持和擁護。
外事委員會副主任梁亮勝︰
反對派和外部反華勢力相互勾結,煽動「港獨」,組織恐怖活動,踐踏基本法,給香港經濟、民生、社會造成嚴重的破壞,港區國安法將對反對派產生強大的震懾力。
委員黎棟國︰
中央以「先決定,後立法」的方式,以雷霆萬鈞之勢授權其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通過附件三在香港公佈實施,是從國家的高度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是拆解香港立法難困局的好棋,對支持「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港人是大好消息;對反中亂港、支持攬炒、黑暴、勾結外國和境外反對力量的人則是當頭棒喝的壞消息。
委員姚志勝︰
中央出手補全涉港國家安全立法短板,充分體現了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並將有力遏止「港獨」「台獨」勾連破壞國家統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符合香港整體利益。
委員陳清霞︰
港區國安法是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負有的責任。法例是有充分憲法和基本法依據以及全面考慮到香港實際情況而作出,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委員蘇長榮︰
立法體現了維護國家的主權せ安全,符合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更是關乎全體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這是底氣也是大局。
委員楊莉珊︰
港區國安法順應了香港廣大民眾的期待,有效打擊外部敵對勢力在港活動提供重要法律依據。
委員黃華康︰
港區國安法的通過有助建立維護國家安全正確的意識,對香港落實「一國兩制」、保持繁榮穩定,意義重大。英美西方國家一定會和香港反對派配合興風作浪,愛國愛港力量必須予以反擊。
委員黃楚基︰
國家安全就是香港的安全。港區國安法將令那些投靠西方外部反華勢力,搞「港獨」「顏色革命」「本土恐怖主義」的攬炒勢力不能得逞。
委員佘德聰︰
香港反對派及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勾連外部勢力,在港扎根,暴力禍港愈演愈烈,嚴重威脅到國家安全,中央有責任也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
委員施清流︰
港區國安法補充現有法律的空白和不足,針對的是那些極少數嚴重犯罪行為,有關法例早一日獲審議通過,香港早一日回復安定。
委員魏明德︰
要先根治香港目前問題,才能更有效讓港人特別是青年人融合國家發展大局、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文匯報記者 子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