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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申離港被拒 網民:「想走佬」定「求主子」?

2020-05-23
■黎智英昨日到高院申請撤銷禁止離港的命令,最終被拒。■黎智英昨日到高院申請撤銷禁止離港的命令,最終被拒。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禍港四人幫」之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有4案在身及面對6項控罪,全部案件獲准保釋候訊。其中涉2017年在維園恐嚇報章記者一案,黎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獲法庭批准保釋,但禁止他離港及每周要到警署報到一次。黎智英昨日到高等法院要求撤銷禁止離港的命令,但並無提供確實的外遊計劃日程,法官李運騰認為這情況下法庭難以作出考慮,黎最後決定押後再申請。其後,黎智英在庭外口窒窒回應「港區國安法」,及對撤銷離港禁令的原由支吾以對,有網民就揶揄他「想走佬」或者赴美國「求主子」。

涉4案件 被控6宗罪

72歲的被告黎智英,分別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會、刑事恐嚇等4宗案件,共面對6項控罪。其中,他被控的刑事恐嚇罪控罪指,他於2017年6月初,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使他身體受到損害,意圖使X受驚。

該案早前提訊時,黎獲准以現金4,000港元保釋,保釋期間不可離開香港,及每周三晚到警署報到。該案至本月5日首次提訊時,黎的代表律師提出可將4,000港元保釋金增加至10萬港元,以讓黎可以申請離港,但被裁判官拒絕,該案已排期今年8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昨晨10時許,黎智英現身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希望法官可批准他在保釋期間離港。法官李運騰表示,黎沒有提供具體離港的行程計劃,法庭很難作出考慮,若被告申請在個別日子短暫外遊,則尚有討論空間。

在休庭約10分鐘後,黎一方要求暫時擱置申請,決定再擇日申請。法官最終批准其押後申請。不過,李官應辯方要求,且在控方不反對下,撤銷黎每周需往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

被問國安法 肥黎「口窒窒」

黎智英在庭外被問到申請撤銷離港禁令,是否想到外國時,黎口窒窒回應:「不是,有個、有個機會,你、你出去有些事,怎麼都會,於是就申請。」被追問對人大會議討論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安法的看法,黎稱:「都想不到啦。」

對於會否擔心觸犯國安法,他稱:「我出外不會觸犯。」又說:「現在打到來,沒得救,大家盡量抵抗這個新的國安法。」

黎智英申請撤銷離港禁令,但拒絕透露其具體計劃行程,引發網上熱議,有網民就揶揄他「想走佬」或者赴美國「求主子」。有網民留言稱:「國安法就是對付這類人,肥黎心虛開始驚啦。」網民563稱:「走佬,咁無義氣,......梗係啦,出鬙h就唔會觸犯(國安法)啦。」也有網民呼籲黎智英留港「親身體驗」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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