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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請人須申報犯罪被捕失德

2020-05-2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鈺)過去一年黑暴衝擊社會令仇恨滋生,相繼有教師或學校人員涉違法被捕或被譴責專業失德。教育局昨日向全港中小幼及非正規私立學校發通告,提醒學校更新人事聘任的管理及甄選措施,包括要求應徵者申報曾否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或涉刑事調查被捕,及是否正被調查專業失德,以加強保障學童。

教育局強調,教師肩負傳承知識、熏陶品格的重要職責,其言行對學生成長影響深遠,對教師來說,秉持專業操守奉公守法,遵從社會可接受的行為準則至為重要。為營造關愛和安全學習環境,保障學生福祉,局方會繼續透過教師註冊為專業操守把關,而學校作為僱主,亦須在人事聘任上嚴格甄選。

通告提及,在教師以及行政、文書、實驗室等非教學人員的聘任上,學校必須要求應徵者申報是否曾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或有否涉及被警方拘捕或其他刑事訴訟與調查,申報內容同時包括曾否遭取消/拒絕教師註冊,及有否正被學校或教育局調查專業失德等。而於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學校亦應要求準僱員進行性罪行定罪記錄查核。

針對教師註冊事宜,校方應於徵得擬聘用教師同意後,向教育局申請發放其註冊資料,當中會包括該名教師收到局方譴責/警告/勸喻信的記錄等。

至於聘用期間,學校亦應要求教師,如涉被捕或刑事調查要作即時報告,校方需適當調配其工作,性質嚴重者應考慮暫停其教學或單獨接觸學生的職務;若校方得悉教師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也必須向教育局呈報,供局方考慮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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