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膛山人
本山人有時突然想起上世紀五十年代時,即距今大約七十年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香港重光,學習英文是當時的熱潮,但當時(一九四一至一九四五年)百業停頓;甚至對一些比較常用的英語名詞也仍未有「對等」的中文名稱,所以有時只能將英語的發音,索性以「中文」唸出來,例如Democracy就是「德模喀拉時」(後來才正確譯為民主主義),MR.就是「密斯脫」,Miss便成為「密斯」,但又似乎沒有MRS.的中文譯音。
由於當時一般市民對英語只是一知半解,於是有一些「有小聰明的人」,雖然本身也只是懂得英語,我有一位同村同姓的阿叔,他在人前常常誇口說他懂得「說」英文的,後來我才發現,原來他只是學會了兩個英文字母︰一個是「C」字,另一個是「T」字,原來他是在大郵輪上當「侍役」的,工作是在午餐或晚餐時捧餐給輪船上的遊客,每次將不同的「餐」捧給船上進餐的人客時,當然只是一件很簡單的工作,但在主餐之後,他要將另一張餐單交給不同遊客。目的是問遊客們在用餐之後,可選擇「咖啡或茶」,由於這位阿叔只是學識了兩個英文字母,所以他便牢牢地記着這兩個英文字母,當客人指Coffee時,他便知道客人選了咖啡,Tea便是「茶」,於是便落單給廚房,然後才死記着誰是點了茶或咖啡,便可準確地將「C」或「T」送到客人前。因此他便被認為是懂得英文,每個月的薪金比其他不懂英文的同事多了十多英鎊。
而另一個笑話就是有一位婦人,她也學懂了一些英文,例如︰街市是Market,魚是Fish,罵人的話是God Damn You,於是為了表示她是懂得說英語的,她去街市時,便告訴別人︰「我現在去Market﹗」別人不懂Market的意思,她就很高興地提醒他人說︰「去Market即是去街市咁解。」當別人問她去街市做什麼?她又很高傲地說︰「我去買Fish。」別人又不懂Fish是什麼時,她便告訴別人Fish即是魚。於是她在她的朋友中成為一個懂得說英文的人士。但她的態度相當囂張,有些人在她背後笑她太牙刷了。她的反應是︰「你們不要笑我太牙刷,我會God Damn You你的。」別人當然不知God Damn You是什麼意思?問她時,她又賣關子︰「我解給你們聽,你們也不會明白的,因為我在說英文﹗」但點都好,這句英文不能隨便說,因為是用來罵人的。
今時今日,在香港的一般人士,對中文和英文均有一定的程度,與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當然已有一段很大的距離,一般而言,中英文的程度已提高不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