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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不損人權自由 繁榮穩定更有保障

2020-06-10

黃國恩 執業律師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廣大市民清楚明白,港區國安法將令香港局勢重回穩定正軌。暴亂停止,回歸法治,人權自由和其他合法權益才有保障。香港免受黑暴的威脅,經濟才可持續發展,市民才可安居樂業,「一國兩制」才可行穩致遠。

國家安全影響的是整個國家的穩定,甚至是生死存亡,不單單只限於影響香港特區,如果香港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將影響整個國家的安全穩定大局。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主權的體現,從來都是中央政府的權力,絕非香港的自治範圍。

港區國安法挽救香港

基本法23條授權香港就國家安全從七個方面立法(包括叛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等等),是特定時空、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是建基於中央對香港的信任和關愛。回歸前有人擔心,國家安全立法會影響香港的人權自由。因此,中央透過基本法給予香港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利,讓港人以自己熟悉的方式、經充分諮詢後立法,讓港人感覺人權自由更有保障。

很可惜回歸23年,23條立法仍未實現,大家有目共睹,反對派一直瘋狂抹黑、妖魔化23條立法,不斷散播23條立法會大幅削弱香港的人權自由的謠言,形容23條立法是「惡法」,引起市民恐慌,致使23條立法到今天也未成功,香港出現了極大的維護國家安全漏洞,在過去一年的黑暴活動中表露無遺,更嚴重破壞香港法治,損害民生經濟,打破了很多市民的飯碗。

這些事實說明,香港必須迅速堵塞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不能再像23條,要等「適當時機」才能立法,中央政府此時此刻出手就港區國安法立法,正是為及時果斷堵塞維護國家安全漏洞,制止黑暴,防止香港及國家被拖入更危險的境地。

根據國家憲法規定,全國人大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其權力至高無上,人大決定港區國安法立法,有利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港區國安法經人大立法後,按基本法18條引入香港並馬上公布執行,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不存在繞過香港立法會的問題。

根據基本法23條,中央授權香港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並不限制或影響中央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力。國家安全的範圍非常廣泛,包括經濟安全、網絡安全等等,23條立法只授權香港在七個方面的國家安全事務立法。按基本法規定,香港是直轄於中央的特別行政區,中央當然有責任和權力在香港就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普通市民不用擔憂

換句話說,中央與香港特區政府同樣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特區政府未能完成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存在日益明顯的漏洞,中央當然不能聽之任之,當然不會任由外部勢力及「港獨」分子胡作非為,中央出手堵塞國家安全漏洞理所當然、天經地義,亦體現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這也是對香港廣大市民負責任,保障廣大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不再受黑暴損害。

港區國安法立法只是針對極少數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害怕立法的是這些人士,普通市民絕對不用擔憂。

從人大決定的內容來看,港區國安法建立健全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與基本法23條立法並沒有抵觸,也不是要取代23條立法。即使港區國安法出台,香港仍需就23條盡快進行本地立法,履行香港憲制責任。相關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並不改變香港法律制度,包括司法獨立,基本法及香港法律保障的人權自由,也絲毫沒有因此而改變或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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