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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港區國安法教育的建議

2020-06-09

徐是雄 教授

港區國安法已於2020年5月28日在人大正式通過,並正由人大常委會具體立法,在香港付諸實施。正如韓正副總理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港澳代表團審議時指出:「港區國安法是中央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應當行使的權力和應當履行的責任,針對的是搞『港獨』、『黑暴』等的極少數人」。

特首林鄭月娥5月29日在致香港市民籲支持港區國安法立法的信中指出:「現在中央制定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就是要讓香港社會早日回復安定,重拾經濟民生發展,走出困局。」大家都清楚,香港不斷發生的「黑暴」、「港獨」等事件,已把許多香港的中學生和大學生捲了進去,並被搞「港獨」、「黑暴」、「分裂國家」等極少數的人利用來搞違法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這些極少數的人,還與境外勢力勾結,干預「一國兩制」,利用香港從事各種危害香港和國家安全的活動。這些事實說明,香港的教育已成了一個危害香港和國家安全的重災區,這一問題如果不盡快予以解決,那麼香港要安定下來將會非常困難。換言之,對於這一個問題,政府必須立刻採取有效和給力的措施予以解決,刻不容緩,不能再拖而不決了 !

我拋磚引玉,建議政府應盡快考慮採取以下措施:

對大學來說,政府應立例要求香港的每一間大學,在校務委員會管轄之下,設立一個「港區國安法執行和監督常設委員會」,負責具體落實和監督大學內 (1) 有無正確落實「港區國安法」的有關規定和工作; (2) 制定監督方法和程序; (3) 每年或每兩年遞交報告,經大學〈校務委員會〉審閱通過後,呈交給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所賦予的職責和權力,收集所有的有關報告之後,「供行政長官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之用。

而有關小學和中學,我建議教育局和校方應把港區國安法通過適當的課程和科目,予以靈活融入,使同學容易學、學得懂、能入腦、好掌握、有成效。而有關執行和監督的問題,應由每一間學校的校長和副校長共同負責,每年向教育局遞交報告,再呈上給行政長官審閱。

正如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所指出的,我認為校方應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文化觀。深入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激勵人們向上向善、孝老愛親、忠於祖國、忠於人民」。香港的教育是時候在以上的各方面作深入的檢討和大幅度的改革,使香港追上現今中國內地和世界正在急遽變化及快速發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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