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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仲大話連篇 小學老師須判監

2020-06-13
■楊博文涉於2019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中襲警,於粉嶺法院再訊。右圖為當日暴徒堵路狀況。■楊博文涉於2019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中襲警,於粉嶺法院再訊。右圖為當日暴徒堵路狀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派去年11月11日發起各區「和你塞」逼迫市民「大三罷」。一名29歲小學男教師當日清晨駕車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龜速」行駛,被交通警截查時涉膝撞警長腹部,被告否認襲警罪及反指遭警毆打。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審訊後,裁判官吳重儀昨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狠批被告為人師表,卻守法意識薄弱,作供時大話連篇及無悔意,明言必定判監。

吳官也關注被告的心智和人格有無潛在障礙,及是否仍適合教書,決定將被告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其間索取背景、心理專家及精神科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

任職小學教師的被告楊博文,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俗稱雞嶺迴旋處的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X。裁判官吳重儀昨日在裁決時指出,接納3名警員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對辯方指稱遇襲警員與其餘兩人口供不一,吳官認為這顯示各人沒有「夾口供」。雖然遇襲警長的證供有些微不一致之處,但不足以影響其證供的可信性。至於另外兩警表示看不到被告起腳的動作,是因被告動作太快,兩人看不到亦不足為奇。

作供態度「假到不能再假」

吳官不接納被告的證供,更嚴詞批評他作供時的態度「假到不能再假」 。吳官表示,很難相信被告當時不知道有「和你塞」及三罷行動,不相信被告聲稱沒與家人或朋友討論過三罷及堵路,及沒有留意社交媒體,當天他應該輕易知道將會發生何事。

吳官不相信被告在車上戴口罩是因為鼻敏感,認為他只為遮掩面容,也不接納被告供稱遭警員襲擊的說法,指警員稱留意到被告兩度慢駛才截停他,假若真如被告所說他當時冷靜合作並說出自己是老師,警員應會認為老師是有文化有教養的人,不相信警員會貿然用粗言穢語對待一名純粹路過的教師。若非被告激動反抗,警員不需用武力制服被告以及使用手銬,更毋須多名警員合力制服他。

至於被告作供指警員想「掟佢落橋」的說法更是荒唐。

吳官續指,被告作供時沒提及可能是出於無心而觸碰到警長,辯方陳詞亦無提出非刻意觸碰的可能性。除非對方身高如小童,否則被告難以意外地用膝頭觸碰到對方腹部。被告與警長身高相若,若非故意高舉膝蓋,被告不會觸碰到警長,因此裁定是故意施襲。

官:心智有無問題?點教書?

辯方求情則稱,被告對教學充滿熱誠,希望能繼續當老師,並要照顧患病父母,冀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惟吳官質疑道:「(被告)心智可唔可以繼續教書?想知佢精神心智有無問題?」吳官狠批被告為人師表,但守法意識薄弱,以身試法堵塞交通,是自私和衝動狂妄,犯了錯又無悔意,更在庭上大話連篇,遂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6月26日,等候其精神科、心理及背景報告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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