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鄧中華:嚴重國安案件 中央管轄執法

2020-06-16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指出,港區國安立法符合「一國兩制」初心,兼顧「兩制」差異。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指出,港區國安立法符合「一國兩制」初心,兼顧「兩制」差異。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具備強有力執行機制 震懾犯罪行為

全國港澳研究會昨日在深圳舉辦「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國際研討會。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在會上發表講話指出,港區國安法具備強有力的執行機制,將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形成強大震懾。香港特區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的絕大部分工作,但中央也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在港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力。同時,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都需要設置相應的機構維護國家安全,建立協調機制,中央在港機構監督、指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而特區政府應設立專門的部門,配備專門的力量,指定專門的人員,處理國家安全方面的事務,辦理相關案件。中聯辦副主任陳冬等也在會上發表講話(另刊A2版)。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李望賢

鄧中華致辭時指出,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及將要出台的有關立法,是對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最好的紀念,是對30年前起草基本法的前輩們最好的告慰。

本地法律不得牴觸新法

他指出,有關立法將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和權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均不得與該法相牴觸。要使這部法律發揮實效,關鍵要按照全國人大決定建立強有力的執行機制,包括明確國家安全的中央事權屬性,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並賦予其必要的權力。

他指出,首先,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特區負有主要責任,但中央也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香港特區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力,「當然,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其次,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都需要設置相應的機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是落實全國人大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中央對香港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必須要有實際抓手,產生有效震懾,不能只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同時,特區政府也要設置相應機構,在決策層面要建立權威、科學的決策機構,負責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制定相關政策,推進相關工作,還要在執行層面充分發揮好本地的執法、檢控、司法機構的作用,設立專門的部門,配備專門的力量,指定專門的人員,處理國家安全方面的事務,辦理相關案件。

國家國安機構監督指導

第三,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都需要擁有必要的權力。鄧中華說,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需要賦予相關機構和人員必要的執法權力,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以確保他們能夠高效地履職盡責。同時,立法還應明確執法過程需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此外,中央在港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應當與特區的相應機構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並在日常工作中加強信息、情報共享。

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內地、香港、澳門以及來自俄羅斯、英國、德國、西班牙、印度近200位專家學者參加。因疫情原因,香港、澳門和外國專家學者通過視頻連線的形式進行研討。

對於鄧中華指「中央也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香港特區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力」,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日在另一公開場合被問到「極其特殊」的定義時指出,立法工作是國家層面的職能,相信涉及的是較複雜的國家安全事情,例如牽涉情報收集、國與國之間等複雜問題,與一般的香港治安問題是兩回事,因此應該有專門部門處理,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立法時會就相關情況列明規定和準則。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