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局發指引 強烈建議開學畢業升國旗 增國民身份認同
《國歌條例》已於本月12日正式刊憲生效,教育局昨日向全港中小學發出展示國旗區旗、唱國歌的指引,當中要求學校教唱國歌和相關禮儀;學校須在元旦、特區成立日、國慶日活動升掛國旗和區旗,以及奏唱國歌,局方亦強烈建議在開學日、畢業禮等重要日子作出上述安排,以加強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香港文匯報記者 姬文風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根據《國歌條例》,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國歌條例》的精神是尊重國歌,任何人不可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所有中小學須提供機會,讓學生學習唱國歌,並教導學生國歌的歷史及精神,以及奏唱國歌的禮儀。
此外,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國慶日的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當局亦強烈建議學校在開學日、畢業禮、運動會、開放日、周年慶典等重要日子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並定期展示國旗及區旗。
指引不設罰則 教師不可失德
教育局於網頁提供了《在學校奏唱國歌常見問與答》,解答共14條外界關注的問題,其中一問是上述指引是否設有罰則,教育局表示當中並沒有罰則,而一直以來當局會按不同需要向學校發出指示及指引,學校一般都會遵守《教育條例》、相關法例及教育局指引所定的要求行事,如學校不遵守教育局發出的指示,局方會按現行機制要求學校作出改善。
教育局提醒學校,如教師有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校方須立即制止;若個案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如教師故意在學生面前侮辱國歌,而校方未能處理,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若教師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學校必須向教育局呈報。
學生若不尊重 校方須跟進
如學生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學校應以合情、合理和合法的方式處理,包括了解成因,予以適當輔導和跟進;若情況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校方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
如有學生干擾升旗儀式或奏唱國歌,校方應立即跟進,如即時要求學生停止,並先行把學生帶離現場,讓活動繼續莊嚴舉行;儀式完結後,應向全體學生重申升旗儀式和奏唱國歌的意義及應有的態度,讓學生明白尊重國歌的重要性,及其干擾行為實為不正確。
只要尊重國歌 毋須擔心違法
至於若有家長不配合儀式,或要求學校豁免子女在校內唱國歌。學校應提醒家長儀式進行時應有的禮儀,並解釋奏唱國歌屬校內正常學習活動,學生如無特殊理由應該參與。
文件又提及一些特殊情況,如非華語學生無法正確唱出或背誦國歌,或特殊學校學生在唱國歌時做出一些不能自控的動作,學校應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相關活動,學生只要尊重國歌,而並非故意做出侮辱國歌的行為,便毋須擔心。
此外,局方已與國際學校溝通,他們對指引表示理解,在推行上會有校本處理方法,局方會製作英文版本材料予學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