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新華社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摘要,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發表聲明表示,法律草案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應當遵循的各項重要法治原則,相信可釋除公眾疑慮,而對《草案》提出香港特區應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在警務處和律政司設立專職部門,特區政府正展開相關籌備工作。
林鄭月娥在聲明中首先表明,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中央從國家層面為香港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是考慮到香港實際情況,在關鍵時刻為完善「一國兩制」及保證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所作的重大舉措,特區政府予以全力支持並會履行職責,確保相關法律在港有效實施。
她續說,全國人大在上月28日通過港區國安法的立法決定後,行政長官和有關主要官員率先獲安排在本月初向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表達意見,而《草案》的說明摘要亦指有關方面已認真研究特區政府的意見及建議,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並本荅鄑l收盡量吸收的精神,反覆修改並完善法律草案文本。對此,特區政府表示欣慰。
銜接本港法律 注重兼容互補
林鄭月娥指出,有關法律在起草過程中把握、遵循和體現了兼顧兩地差異這個重要的工作原則,茪O處理好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與國家有關法律、香港特區本地法律的銜接、兼容和互補關係。
她強調,有關法律是要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四類犯罪行為,針對的是極少數違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及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最後,林鄭月娥表示,法律草案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應當遵循的各項重要法治原則,包括依法定罪處刑、無罪假定、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等,和應當尊重及保障根據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權利和自由,而這些明確規定應可釋除公眾疑慮。
她並重申,自《決定》通過後,中央有關機構已多次對外強調,有關立法將堅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不會影響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特區的法律制度。
林鄭月娥其後在fb發帖,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完成了港區國安法草案的初審工作,並透過新華社報道草案說明的摘要,「廣大市民對『香港不要再亂下去』的期望指日可待,香港不會再成為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橋頭堡。」
中央決心堅定 反對派難得逞
但她所料,反對派議員及其他人已急不及待使出他們一貫的手法:危言聳聽、污名化和妖魔化說明摘要透露的主要草案內容,口號式、上綱上線地抨擊中央和特區政府。
林鄭月娥強調,這些抹黑行為或乞求外國政府或組織介入將徒勞無功,白費心機,因為中央推進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決心是堅定不移,「而我和特區政府支持、配合及立法後有效實施國安法的決心也是堅定不移;我亦對警隊遏止暴力分子再次藉此破壞香港治安的能力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