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香港專題 > 正文

立法進程加快 早日築起屏障

2020-06-2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港區國安法立法工作進入最後階段,多位內地專家認為,港區國安法立法進程實質性加快,預期在較短時間落地生根。專家指出,法律草案兼顧兩地差異,方向正確、理念清晰、內容科學,依法構築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屏障,香港與國際社會之前的一些妖魔化扭曲和反對理由不攻自破。同時設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兩個法律機構則體現中央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表示,根據立法程序,普通法律草案需經過常委會三審之後交付表決,意見比較一致的也可二審之後表決。港區國安法或將經歷二審或三審之後表決,經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而正式生效,成為香港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成為中央管治權落地執法的權威法律依據。

他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快立法」,既是落實人大決定的使命驅動,也是保護香港國家安全利益早日免受侵害的法治緊迫感所致。

田飛龍指出,草案有關說明為香港社會理解這部法律提供了基本線索和信心:

其一,這部法律高度尊重「一國兩制」下香港本地自治權,將大部分管轄權授予香港本地機關,中央只保留特殊情況下的直接管轄權;

其二,法律高度尊重和吸納香港既有的人權標準和法治標準,注重與香港本地的普通法機制相銜接,使法律落地對香港既有法治衝擊最小,而收益最大;

其三,充分考慮國安案件的特殊性與複雜性,由中央政府依法派出駐港國家安全機構,承擔政策制定、情報收集、監督指導以及特殊情況下的直接管轄的法定職責,從而有效體現中央全面管治權以及對香港自治權的強大支持,彌補香港本地機構執法能力的不足;

其四,香港本地負有主要的執法責任及設置專門機構的責任,是國安法執行機制不可或缺的組成要素,也是特區政府依法承擔的執行責任。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