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部分案件特區處理 設國安公署保「老虎有牙」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港區國安立法草案最大的特點,就是在保障「一國兩制」的基礎上維護國家安全,包括將絕大部分案件盡量交由特區去處理,最大程度體現了中央的克制及對特區的信任,並透露港區國安法將對哪一類案件需要中央行使管轄權作出界定,及對如何提出、啟動管轄權有相應機制去處理,包括在特首尋求協助時中央才會行使有關的管轄權。他強調,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對有關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情況是極少數的,只要香港自身能夠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就毋須中央行使管轄權,而為免港區國安法成為「無牙老虎」,中央在港設立維護國安公署,將有利支持和加強特區維護國安的執法和司法工作。■香港文匯報記者 子京
譚耀宗昨晚在出席新界總商會舉辦的兩會簡報時表示,國家安全是一個主權國家的首要責任,但中央政府堅守「一國兩制」的承諾,在港區國安法草案中明確讓香港特區在這方面擔任主要的責任。不過,香港特區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在涉及到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以及國防軍事等複雜因素時,是力所不及的,在這情況下中央就會出手。
針對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專責審理涉及國安案件的安排,譚耀宗強調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因此與管轄權沒有必然的聯繫。
他續說,港區國安法在立法技術上,盡可能地考慮與全國性法律的銜接,同時考慮到了香港社會的認受性,但港區國安法不能成為「無牙老虎」,因此中央在港設立維護國安公署,有利支持和加強特區維護國安的執法和司法工作。
譚耀宗近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專訪時亦指,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職責,屬於中央事權,港區國安法亦是全國性法律,但絕大部分案件仍盡量交由特區去處理,是中央對香港信任的最大體現。
他指出,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對有關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情況是極少數的,只有情況非常嚴重、極為特殊,特區政府自身無法處理,由特首提出,尋求中央協助,中央才行使有關管轄權。
將界定哪類案件行使管轄權
「有這個機制在,應該令人安心,因為我們現在所講的(案件)不是一般的打、殺、搶、偷,不是針對一般的犯案者,而是搞分裂、搞顛覆、搞恐怖活動等的人。」他強調。
譚耀宗透露,法例將對哪一類案件需要中央行使管轄權作出界定,並對如何提出、啟動管轄權有相應機制去處理,中央不會輕易、隨便去行使管轄權。以他對草案的掌握及對香港社會的觀察,目前或仍未到需要中央行使管轄權的極端地步。
他同時強調,現時未至如此極端情況,難保有一天可能會出現,故為了防患於未然,應在法律上留下中央能{「兜底」的空間。若港區國安立法後,香港自身能夠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很好處理相關罪案,就毋須中央行使管轄權。
針對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中提到,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指定若干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對此,譚耀宗表示,由特首物色「合適」的法官來做這項工作是合理安排。
特首物色法官審案安排合理
他解釋,港區國安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處理的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故由特首代表中央,尋找一些對國家及國家安全較為了解和認識的法官來處理;相關的法官及負責起訴的檢控人員,若能同內地有更多交流、加強對內地特別是國家安全方面的認識,是有好處的。
近日有香港區議員在區議會會議上威脅特區政府的政務專員,稱將向美國提供其姓名讓美國制裁他們,屆時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法官是否會面臨同樣的威脅?譚耀宗認為,這亦是需由特首指定法官的原因之一:相信能夠承擔這項工作的法官會無懼無畏地作出公正的裁決,而有如上擔心的法官則可提出不承擔相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