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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助洗黑錢 為四千元囚六年

2020-06-27
■沈灝旻表示,本案涉及金額是同類案件第三大。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沈灝旻表示,本案涉及金額是同類案件第三大。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六旬內地退休婦人為了微薄報酬,受友人所託來港到銀行開設公司戶口,並將所有賬戶資料交由他人,她每月則收取300元人民幣作為報酬,為期五六個月,加上簽文件報酬,她總共收取不足4,000元人民幣。但該賬戶由2011年至2012年間,涉清洗近60億港元的黑錢,她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昨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6年8個月。警方透露,今次是香港歷來涉及金額第三大的洗黑錢案件。案情透露,63歲女被告張靜,在內地擁有高中教育程度,曾任銷售員,2006年退休後靠退休金維生。她在2011年2月來港,在香港開設一間報稱處理電子產品貿易的空殼公司,並以該公司名義在銀行開戶。根據開戶授權書顯示,被告是該公司唯一董事,亦是該戶口唯一簽署人。警方調查發現,涉案戶口由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期間的交易異常活躍,有多項符合洗黑錢活動模式的特徵,包括成交總額龐大,存款入賬總額約為59.7億港元,逾98%存款經轉賬存入,以及入賬後直接提款等,但有關公司多年來均沒有報稅。

2018年被告來港時被捕

至2018年9月,被告來港時被警方拘捕,她在警誡下聲稱受姓陳內地女友人所託,叫她幫一名朋友在香港開立銀行戶口。她來港後在旺角會合自稱是陳友人的男子,男子帶她到銀行開戶,稱會用戶口做兌換生意,開戶後她將密碼及提款卡全部交給對方,對方承諾每個戶口每月給她300元人民幣作為報酬,她共收取五六個月報酬。之後她又幫對方簽署一些文件,另外收取2,000元人民幣的報酬。被告聲稱,該男子其後向她表示公司出了事,之後便不再給她報酬。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過往在港無案底,無證據顯示她是案中主腦或核心人物,又或她知道背後牽涉什麼可公訴罪行的得益;她並非操作涉案戶口的人,亦無證據顯示案件涉及跨境洗黑錢活動。因此根據案例以監禁10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可獲三分之一減刑, 遂判她監禁6年8個月。

警籲網上搵工審慎勿墮法網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沈灝旻昨在庭外表示,本案交易達9,500宗,以金額來計是本港同類案件中第三大案件,今次判刑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警方仍在追查其他涉案人身份。他提醒市民近日有不法之徒在網上以「搵快錢」為名向求職者索取戶口賬號等,呼籲市民在網上搵工時要審慎,不要貪一時之快,若被要求開立戶口,必須清楚戶口內資金情況,不要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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