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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大傷勢母證供不實 15歲男以錘毆警罪成

2020-07-2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15歲男學生去年10月屯門涉用木錘襲擊一名「速龍小隊」警員,他否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後昨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葉ㄚG接納控方證人誠實可靠,又指被告右手有舊傷並不嚴重,無礙他手持木錘襲擊,而被告傷勢也與他被警察毆打的說法不符,被告母親證供也不盡不實,裁定被告罪成,將他還柙至8月7日以待索取其感化、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始量刑。

現已年滿16歲的男被告,被控於去年10月7日,在青山公路新墟段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X。控方案情指,警員X在當日晚上9時許,案發地點有人擺放雜物作路障,其間他見被告手持木錘逃跑,認為可疑遂上前追截。

過程中,X曾叫道「警察,唔好郁」,惟被告沒有理會。X未幾追到被告,被告卻突然轉身從上而下用錘擊打X,X伸手擋格,被告伺機逃跑;X第二次追及被告時再遭對方用木錘施襲,但這次X將被告制服。

辯方早前引述控方影片稱,受襲警長X證供指當時路面充斥路障,惟影片清楚看見現場暢通無阻,質疑X說謊。惟葉官認為影片乃事後所拍,X亦清楚表示同袍已作清理,而他與另外兩警證供清晰、互相補足,亦未經盤問而動搖,故接納他們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無表面傷勢 僅年覆診一次

辯方聲稱案中的木錘是警員放入被告背囊,又稱被告被警棍打頭、跪頸、圍毆,甚至在被告口中塞警棍,阻止他說出名字。葉官指,在拘捕過程中,被告有很多機會在無警員在場下求助,及後被告因傷風及頭暈送院時,他沒有向醫生指出遇襲,醫生也沒有發現表面傷勢,故拒絕接納辯方案情。

至於辯方證人、被告的母親作供時稱,被告右手一直受傷,中指不能屈曲,需要定期覆診,亦有接受物理治療。惟葉官質疑,被告只需每年覆診一次,手部傷勢不是嚴重至殘疾不能使用,就案中的木棍體積重量而言,即使用四隻手指也能夠穩固握荂C

葉官續指,被告母親作供時自言首次作保釋,感到相當害怕,惟她仍在對其子不利的口供上簽署,又對被告「被虐」一事選擇不作投訴,此舉完全不合理。更甚者,被告母親案發時不在現場,對本案一無所知,故法庭拒絕採納其證供。葉官僅索取感化報告不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故額外下令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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