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偉倫 香港國際數據保障學會創會會長 大灣區香港國際專業服務協會創會會長
美國「911」後,隨即制定《美國愛國者法案》,以及《國際反洗黑錢及反資助恐怖分子法案》等法案,強化對國家安全的保護。聯合國安理會亦於同年9月底通過防止恐怖主義行為的決議案;國際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 亦發布多項反恐怖主義籌集資金活動的建議。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迅速回應,履行國際義務,於2002年制定及頒布了《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香港法律575章),禁止利用香港籌集資金或通過香港將資金傳給恐怖分子,違例最高刑罰為罰款及監禁14年;金管局也根據有關法例,包括《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及《銀行業條例》,制訂指引,規管金融機構要嚴格遵守及執行以符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及監管要求,理論上金管局應該掌握香港金融體系內所有戶口及資金的活動情況,可協助偵察或阻截不法分子或恐怖分子利用金融體系犯罪。
香港國安法已於今年6月30日生效。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維護國家安全責無旁貸。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章第20條至26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5至10年有期徒刑;為恐怖活動或其組織提供資金、物資等,一經定罪最高可判5至10年有期徒刑及罰款或沒收財產。
因此,特區政府應立即按香港國安法規定,建立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分子籌集資金的法律機制。金管局作為香港金融體系的重要把手,必須防範及禁止不法或恐怖分子利用香港的金融體系籌集、藏匿或轉移資金,或透過社交媒體平台、線上眾籌籌集資金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特區政府、金管局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1、審視及完善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法律架構,填補法律不足之處; 2、要求監管金融業及非金融業,制定、落實具針對性的監管及執行機制;3、透過教育及宣傳,協助各行各業及廣大市民認識到危害國家安全分子資金籌集的違法性;4、加強跨境、跨機構合作,提高執法及搜集情報能力,打擊及遏止危害國家安全分子的資金籌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