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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對韋彥德的言論進行糾正

2020-08-13

何君堯 立法會議員

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身兼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英國最高法院院長的韋彥德 (Robert John Reed)7月17日突然發表聲明,稱國安法有部分措施引起關注,又威脅稱,如果香港國安法影響到特區法院「獨立性」,英國將停止向香港特區派遣現任法官。

筆者認為,韋彥德的言論極不恰當。香港國安法合憲合法,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韋彥德作為香港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也屬於香港法律體系的一部分,不能用政治凌駕專業。更何況,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非常任法官無權就國家行為多加唇舌。對於韋彥德的言論,應該要啟動調查程序和司法機構內的問責機制,必須予以糾正。

香港國安法合憲合法

香港國安法是根據「全國人大5.28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6月30日制定和頒發的,目的是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過程根據憲法、基本法、「全國人大5.28決定」,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合理合法、無可置疑。

根據憲法,全國人大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而全國人大有權制訂法律及其他法律文書包括作出決定,並具有不可挑戰的法律地位。香港基本法頒布時,全國人大就同時通過了有關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與基本法一起,共同構成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

而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7月17日以英國最高法院名義出具所謂聲明,竟稱關注國安法會否影響司法獨立。從其言論可以看出,韋彥德不僅無視憲法和基本法規定,也沒有好好研究香港國安法,發表這樣的政治性言論十分不負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韋彥德身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需要遵守《法官行為指引》。雖然《法官行為指引》並無直接禁止法官撰寫聲明,但如今這個聲明內容與他的身份是有着重大衝突的,作為法官,應該公平公正,說話應該言之有理,怎麼可以戴着偏見和有色眼鏡來評論香港國安法?這樣又如何令人信服他在香港能做到持平審案?

更何況,終審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本來就無司法管轄權,非常任法官隸屬終審法院,而全國人大與香港終審法院是上下級關係,韋彥德越過級別,胡亂抹黑,更是十分不妥。對此,筆者認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有責任釐清或判定韋彥德行為是否合適和妥當。應該立即啟動調查程序和司法機構內的問責機制。

香港可逐步擴展外籍法官名單

至於韋彥德威脅會監視香港司法獨立及法院能否得以維持,再決定是否再派法官來擔任非常任法官。筆者認為,按照基本法而言,香港是不一定需要外籍法官的,香港法官完全有能力處理好本地案件。

根據基本法第82條和《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5條,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參加終審法院的審判。可見邀請海外法官成為非常任法官從來都不是必要選項。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16條則要求終審法院法官的審判庭5人當中,其中1人是非常任法官。鑒於現時終審法院的香港非常任法官只有4人,反之海外非常任法官則有13人。因此海外非常任法官入選審判庭的可能性是高的。但條例可以改變,比如將非常任法官改成由香港非常任法官出席已足夠。

香港非常任法官的人數上限為30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分別來自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等,按現行安排,英國最高法院會派出2名法官來港出任非常任法官。自1997年以來,英國共派過兩位在職上議院法官,分別是2017年通過的時任英國最高法院法官韋彥德,與2018年通過的時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何熙怡。

不過,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何熙怡已經退休,所產生的空缺尚未替補,而今年亦無任何英國法官獲編排在港審理案件,可見韋彥德的威脅根本起不了作用,只會惹來譏諷。

即使英國不再派人來港擔任非常任法官,對香港影響不大,筆者相信香港本地法官完全有能力處理好案件。從長遠來看,香港可以完善吸納人才的機制,比如從文化更接近的國家例如新加坡、文萊、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印度招攬人才。韋彥德今次透過英國最高法院發聲明進行政治威脅,根本是自抬身價,自吹自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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