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立「失業援助金」
援助期至少三個月,失業者每月獲發不少於6,000元津貼
設立「開工不足援助津貼」
優化在職家庭津貼計劃,設立「64至144小時總工時」新層級,支援有工作但收入大減的家庭;將津貼額增加半倍;申領期應由每六個月減至每兩個月,簡化申請手續和程序;豁免計算各項照顧者計劃所領取的津貼
創造更多臨時職位
建議政府針對潔淨服務投人更多資源,聘用更多員工
成立「失業援助制度研究小組」
詳細討論香港設立恒常性失業援助制度的可行性,長遠制定適切的失業援助措施
抗疫防疫基金加碼
擴大支援行業;設立「拾遺補缺援助計劃」;堵塞「保就業計劃」漏洞,加大力度審查懷疑個案並增加有關違規罰則及廣泛宣傳;優化自僱者「保就業」計劃資格
來源:民建聯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