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荅韟野例 26犯聚者照准離港

2020-09-16
潛逃海外的羅冠聰,至今仍進行分裂國家活動。 資料圖片潛逃海外的羅冠聰,至今仍進行分裂國家活動。 資料圖片

官拒加黎智英黃之鋒等保釋條件 不頒令通緝羅冠聰張崑陽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獨人」黃之鋒等攬炒政棍共26人,今年6月4日無視新冠肺炎疫情以及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園煽惑及參與非法集結,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昨日分兩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過堂。其中,已潛逃的「港獨」分子羅冠聰和張崑陽缺席聆訊,控方申請對其他被告設下禁止離港的保釋條件,但被法庭拒絕,更暫時擱置對羅、張的拘捕令的處理事宜。■文:香港文匯報 記者 葛婷  圖:香港文匯報 記者 攝

控方昨在庭上指出,次案的其中兩名被告羅冠聰和張崑陽,缺席聆訊及已離開香港,亦沒聘法律代表出庭。其中,張崑陽更是在8月6日發出傳票的同日夜晚,在收到警察來電知悉檢控下,仍在同月14日離港,遂要求法庭對其餘所有被告設下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

張崑陽知悉檢控仍潛逃

辯方則提出反對,聲稱控方的說法「缺乏理據支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稱,附加保釋條件須有「合理理由」,又稱羅早於傳票發出前離港,縱使張知悉自己捲入官非後仍選擇潛逃,但「沒有進一步理據」去證明其他人會跟隨,遂稱目前控方指稱其他被告有潛逃風險的基礎「薄弱」,故拒絕控方的要求。

證知悉先准捉 離港唔使傳召

針對已潛逃而缺席昨日聆訊的羅冠聰和張崑陽,控方在庭上指出,根據入境處記錄,證實兩人分別在6月27日及8月14日離港。羅官的即時反應是:「離開鱄輕銦A咁冇必要再派票啦?」當控方要求法庭發出拘捕令時,羅官聲稱控方須先「證明」被告的確收到有關傳票且知悉上庭日期而故意缺席聆訊,才能發出拘捕令,並決定稍後再處理兩人缺席及發出拘捕令事宜。

控方隨即回應表示,可回去準備誓章,羅官即反問誓章是否會顯示向被告派過傳票,又稱法庭於今年8月6日簽發傳票,要證明被告該日之後收過傳票,並要有警察或執達吏交代派過傳票給被告。

控方重申會回去整理好資料,羅官則續稱,一般傳票案件如果被告沒上庭,會押後等候專人再「派票」,但現在被告已離港,「搵專人都冇意義」,故此決定稍後再處理兩人缺席及發出拘捕令事宜。

首案被告共有13人,當中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社民連常委兼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各人早前被以傳票形式控告他們各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今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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