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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十二被告加控一罪

2020-09-16

26名攬炒政棍昨日分兩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過堂。首案該13名被告早前被提訊時,除黎智英外,其餘12名被告均被加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控罪指,他們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同時,被告李卓人再被另加控多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換言之,李卓人在本案中共須面對三項控罪。次案涉及的13名被告,包括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現任立法會議員、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立法會議員朱凱Y,「支聯會」的梁國華、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和南區區議員袁嘉蔚,觀塘區議員梁凱晴,荃灣區議員岑敖暉,以及何桂藍、張崑陽。

他們同在早前被以傳票形式控告各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是案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均缺席聆訊。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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