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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落網製彈男 保金75萬照走佬

2020-09-16

香港文應灠T(記者 葛婷、蕭景源)12名「獨人蛇」上月循海路圖潛逃往台灣,遭中國海警截獲並被扣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包括涉今年初在上水村屋製造爆炸品案的29歲被告,案件原本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案情揭露黃偉然最後一次到警署報到日期是今年8月22日,但於當日稍後時間離家潛逃,翌日在海上與其他11人被截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充公被告60萬元現金擔保及15萬元人事擔保,另批准代表被告法律團隊的解散申請,而被告拘捕令仍然生效。

被告黃偉然,報稱機械技工,他被控於今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控方在庭上指出,黃偉然原定每日到警署報到,8月22日黃到警署報到,閉路鏡頭拍到黃在同日晚上離家,警方在8月24日到黃住所尋獲他不果,警方在黃睡房找到他留下的信件。

8月26日,因黃違反保釋條件,法庭遂發出拘捕令。案情顯示,黃和另外11人乘快艇由西貢布袋澳出發偷渡去台灣,8月23日在內地管轄水域,涉偷越國境被中國海警截獲。控方則指在8月28日得悉包括被告在內的12人涉偷越國(邊)境,現正遭內地公安扣留。法庭昨日多次呼叫被告黃偉然的名字,無人回應,法庭隨即宣布黃缺席聆訊。控方指,黃違反法庭保釋條件,且已被法庭下拘捕令,申請將被告的擔保金及人事擔保金合共75萬元充公,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而被告的拘捕令繼續生效,拘捕後也不准擔保。

黃偉然今年初被捕後被法庭拒絕保釋,至2月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黃崇厚最終批准被告以現金60萬元、人事擔保15萬元保釋外,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天到警署報到,晚上9時至翌日早上9時守宵禁令,及在家中大門、倉庫、另外3個位置安裝閉路電視,接受警方24小時監控。

據了解,被告的三名擔保人分別是區議員、被告的班主任及一名中學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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