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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公僕被炒求輕判 官:必判監

2020-09-27

警清晰表明身份 被告不讓路故意伸腳絆倒對方

攬炒派去年12月在各大商場發起所謂「和你Shop」迫商戶無生意做,防暴警進入商場驅散非法集結的破壞分子。時任政府助理文書主任的男子,在尖沙咀海洋中心故意伸腳絆倒正在執行驅散行動的便衣警,前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辯方求情稱,被告事發後先被政府停職再被解僱,望法庭輕判,但裁判官鄭念慈指出,前往增援遇襲的事主當時清晰表明身份,被告必然聽到警員發出警告,但他非但不讓路,更故意伸腳絆倒對方。鄭官明言必定會判監,押後至9月30日判刑,被告還柙候判。■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被告馮耀暉(28歲),被控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21日在尖沙咀廣東道海洋中心2樓2337號舖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曾雋賢。據曾早前作供指,案發當日他駐守油尖刑事調查隊,出更前訓示時得知,網上有人鼓動他人當日下午到海港城示威,並破壞某些特定店舖。他被委派到海港城2樓以便裝執勤,作定點觀察。

當晚6時許,曾在海港城2308號舖外從通訊機得知有同袍在商場內遭黑衣人襲擊,遂聯同小隊前往增援,途中見到不少人聚集起哄。他在前行期間大叫:「警察!麻煩讓開!」當他走到海洋中心2337號舖外,見到戴茼レ滮f罩、身穿灰色長袖外套及卡其色長褲的被告在其前方。當時,被告雙腳合攏站在原地,曾不斷向被告表示:「警察!麻煩讓開!」不過,當他行經被告身邊、與被告平排時,他突然感覺到右小腿被絆倒,向前失平衡跌倒。

涉事警受傷 請3天病假

曾隨即向下望,見到被告的右腳踏出,曾立即轉身捉住被告,並出示委任證並質問:「已經同你講鱈Y警察,點解仲要撠我?」被告無回應,其後同袍趕至以襲警罪拘捕被告。曾指,其右邊小腿近上五吋下五吋位置疼痛及紅腫,右邊腳踝則扭傷,他因此請了3天病假。

官:完全唔相信係意外

鄭官前日裁決時明言「完全唔相信係一個意外」,指事主曾雋賢當時正急步前往支援同袍,縱使當時環境嘈雜,但曾已清楚表明身份,說話清晰,被告必然聽到曾的警告。被告不但沒有讓開,更伸腳絆倒曾導致其受傷。

他續說,雖然辯方聲稱被告只是「意外伸腳」,但閉路電視拍攝到事主走至被告馮耀暉右方平排位置時,馮雙腳明顯分開,並做出伸腳動作,肯定是被告故意導致事主失平衡,遂判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2017年任職政府助理文書主任,案發一個月後停職,至今年5月被正式辭退,現時待業,又呈上被告兩位前上司撰寫的求情信,指他勤奮、有工作熱誠、做事井井有條,與同事相處融洽。辯方稱,本案為被告帶來極大困擾,望裁判官輕判,但裁判官就明言不會考慮非監禁式刑罰,只會判被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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