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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動靜】「毋枉毋縱」難以單靠教育局

2020-10-07

何杏研 公共政策分析員

近日, 有社會人士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教育局披露失德教師的資料。社會上對應否公開教師和校方資料議論���間A如何在「毋枉」與「毋縱」取平衡,相信不少市民都希望教育局有更明確的說法及做法。

教師行為不當大致可分為兩類,包括「涉及罪行」及「不涉及罪行」。反修例風波中,有約100位中小學教職員教師被捕,如確立教師有違法行為,便屬「涉及罪行」的個案,老師除了要承擔法律責任外,根據《教育條例》,若情況嚴重,教育局應取消其教師註冊。

筆者認為,由於此類個案較嚴重,被判違法的案件引起社會關注,其實不用教育局主動公布,網民都會將學校和教師「起底」,所以是否公開資料並非重點,反而教育局如何處理違法教師,才是需要檢討的地方,值得大家關注。

到現時為止,只有一個教師涉及反修例風波而被取消註冊的個案。

事實上,在處理失德教師一事上,教育局有相當權力。根據《教育條例》第47條,常任秘書長有絕對權力,取消專業失當的教員的註冊。同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的《教育規例》(香港法例第279A章)第98(2)條已訂明,「常任秘書長可就任何學校傳播政治性資料或表達政治性意見方面,向該校的管理當局給予書面指示或其他指引,以確保該等資料或意見並無偏頗」。

無可否認,要正本清源,教育局必須強硬取締有足夠證據證明屬專業失德的教師,鼓吹及參與違法暴力的,更必須取消其教師註冊,以儆效尤,而非只表示「關注、重視、譴責和提供指引」。對於處理失德教師問題,教育局和校方承擔最大責任,畢竟九成學校的教師工資屬教育局資源,教育局也手握《教育條例》,應該盡好責任。

不過,筆者始終認為,公開所有「專業失德」教師資料會造成標籤效應,會牽連相對較輕微的失德個案,更令涉事教師喪失改善的動機,有違「毋枉」原則。

再者,由於公開資料對校方帶來極負面影響,只會令學校將來不願意處理教師失德個案,為保學校形象,寧願「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甚至包庇失德教師,到時教育局更難處理,更難守好「毋縱」原則。

教育持份者不應忽視以上種種後遺症,筆者早前於本欄《促人心回歸 辦學團體應更有擔當》一文強調,在「校本管理」下,校長以至辦學團體均有權亦有責協助教育局,在教師失德一事也不例外,而所有打�荂u教育專業」招牌的組織或人士,同樣要有專業承擔,撫心自問,有無讓新一代去仇去怨,促進他們身心健康成長,使之親民族、親國家?這是民心「二次回歸」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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