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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愛港是公務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2020-10-07

蔡毅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會長

政府建議所有在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新入職公務員,須要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目前正在諮詢有關公務員團體。自修例風波以來,公務員效忠的問題備受關注。根據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公務員守則的規定,遵守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是公務員的基本要求,不能曲解政治中立反政府、反中央。公務員作為管治香港的主要支柱,堅定愛國愛港,更是公務員天經地義的責任和義務,要把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根本是世界慣例,唯有如此才能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修例風波以來,有40多名公務員因涉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或被起訴;修例風波期間,有公務員發起反政府的集會,影響極其惡劣,嚴重損害了公務員的形象,引起公眾強烈不滿和質疑。基本法規定,公務員必須盡 忠職守,對特區政府負責;香港國安法亦要求所有公職人員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公務員須奉公守法、盡忠職守、不偏不倚及政治中立。遵守基本法及效忠特首和特區政府是公務員基本要求。

但有少數公務員以政治中立為名,進行對抗「不公義政府」的活動,製造混淆是非、煽惑人心的社會效應。這是對政治中立的扭曲。《公務員守則》對「政治中立」的首兩項要求指,「不論本身的政治理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在履行公職時(包括提供意見、作出決定或採取行動),他們不得受本身的黨派政治聯繫或黨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

由此可見,「效忠政府」是「政治中立」的一大前提,「政治中立」指的是公務員不能捲入政黨政爭之中,以免損害公務員在執行公職時不偏不倚的形象和行為準測,更不能以「政治中立」為藉口,反政府反中央,與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公務員守則》的要求背道而馳。

香港已經回歸祖國23年,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由行政長官領導的公務員隊伍,是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實現香港有效管治的治港者主體。「一國兩制」設計師鄧小平曾強調:「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必須「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香港的公務員,首先是一個中國人,熱愛國家、遵守法制、效忠特區政府,是本分又是責任,公務員隊伍必須熱愛祖國、熱愛香港,才能真正體現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把香港管治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香港公務員效忠特區政府,堅持愛國愛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更能讓公務員贏得市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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