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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貪污案 終審維持囚17年

2020-10-30
■ 李明博(左)前年出庭。法新社■ 李明博(左)前年出庭。法新社

韓國最高法院昨日對前總統李明博的貪污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並取消保釋資格,將於下周一到首爾東部看守所正式服刑。

2018年10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審宣判中,判處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並罰款130億韓圜(約8,884萬港元)。李明博去年3月獲准保釋,首爾高等法院今年2月對案件作出二審判決,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及罰款130億韓圜,取消保釋資格。

李明博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此後法院在聆訊中作出暫緩拘留的決定,准許他留在家中。最高法院前日稱,有關李明博貪污和賄賂的事實,二審法院的結論沒有錯誤,因此維持二審判決,同時追繳犯罪所得57.8億韓圜(約3,948萬港元)及取消李明博保釋資格。

78歲的李明博於2008年至2013年擔任韓國總統,他是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後,韓國第4名遭刑事定罪的前總統。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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