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針對警務人員、特務警察,以及其家屬遭黑暴起底惡行,高等法院去年10月及12月頒下兩個有關禁止披露警員個人資料的臨時禁制令,有關禁令至今仍然生效。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指,自臨時禁制令生效至今,已有16宗違反有關禁令的案件交由律政司處理,其中兩宗已完成法律程序,被告人均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另有兩宗案件已展開法律程序,排期在今年12月進行聆訊。
至於早前被判罰的兩宗違反禁令案,其中一名被告是攬炒派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區議員鄭麗�k。鄭麗�k今年3月24日在其個人facebook 轉載帖文,內容包括被指「射盲」印尼籍記者的警員名字、警員編號等,並加上評論:「如果這名警員是有良知的?請自首!以眼還眼」,涉嫌違反該臨時禁制令,案件10月19日在高等法院審理,鄭麗�k承認一項「藐視法庭」罪。
法官高浩文判刑時指,法治的基礎是法庭命令獲遵從,不會因不同政見而有變,鑑於被告很快刪除帖文,過往行為良好及願意承擔罪責,遂判囚28日緩刑一年,並須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