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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編導蔡玉玲被捕 涉不當查閱車牌信息

2020-11-04
昨晚蔡玉玲被暫控兩項於查車牌時作虛假陳述,暫准1,000元保釋。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昨晚蔡玉玲被暫控兩項於查車牌時作虛假陳述,暫准1,000元保釋。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港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在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輯過程中,涉嫌通過運輸署網上系統查閱車牌資料時作出虛假陳述,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昨午掩至荔枝角清麗苑,將蔡玉玲拘捕。

37歲的蔡玉玲,是港台《鏗鏘集》編導,也是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前主席。據了解,蔡涉嫌於今年5月至6月期間,透過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取得相關車主的個人資料,包括車牌號碼、車輛登記資料、車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但所得資料疑用於不符合聲明所指的用途,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條,即「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 蔡有份製作的「7.21事件」專輯中,則出現記者透過網上申請運輸署「發給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申請表」,並根據資料追訪車主的描述和鏡頭。

市民投訴指疑侵私隱

警方表示,有市民投訴在一個電視節目中公開報道車主相關資料,懷疑侵犯個人私隱,警方根據市民投訴及私隱專員公署轉介,經深入調查後,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昨午於荔枝角一單位拘捕一名37歲姓蔡女子,涉嫌「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蔡玉玲先被押到長沙灣警署,再送到大埔警署扣查。

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是有特定用途,包括進行與運輸相關法律程序せ買賣車輛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3個選項。如果申請查閱者在申請過程中提供失實資料,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根據有關條例,如果故意提供失實資料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車牌查冊要簽署一份聲明,如選擇交通及運輸,但最終並非用於交通事宜,而是用於起底,則可能已違法;至於傳媒可否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則要交由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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