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江浩 民建聯中委 教聯會理事
今年5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舉主席時,多位攬炒派議員衝擊主席台,與保安發生肢體衝突,場面十分混亂,導致一名保安員受傷需送院治理。警方事後經深入調查和諮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前日以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藐視罪」及第19條「干預立法人員罪」拘捕多名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需撥亂反正,遏止攬炒派癱瘓立法會。攬炒派長期以來利用「議會抗爭」政治口號蠱惑市民,導致立法會運作陷於癱瘓邊緣。過去一段時期,攬炒派動輒將他們眼中不喜歡的法律條文描繪成「政府惡法」,輕則採取「拉布」拖延手段,重則衝擊主席台、圍堵委員會主席及亂拋物件等,以致造成肢體衝突令立法會無法運作。
就以5月立法會內會選舉主席為例,攬炒派郭榮鏗以阻止政府通過香港《國歌法》為由,濫用內會選舉程序,拖延會議達6個月之久,令多條法例最終胎死腹中。事實上,《國歌法》已納入基本法附件,立法會需要履行憲制責任,完成本地立法。攬炒派無視立法會職能所在,公然用暴力在議事堂上阻礙會議進行,這並非他們口中所謂的「議會抗爭」手段,有關行為很明顯已觸犯香港現行法律。
攬炒派接受訪問時,肆意抹黑警方拘捕行動,口口聲聲說是「濫捕」、「政治打壓」,更顛倒是非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說成是保護議員的法例,不應用來檢控議員云云。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大律師指出,根據高等法院早前頒布的判詞,《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只是豁免議員發言時免負上刑責,並不包括其他違法行為。
通過當日會議畫面,可以看到攬炒派一早用黑布遮蔽主席台,有人多次來回衝擊主席台、有人爬牆、有人衝向保安人員防線,甚至有人在觀眾席上投擲文件等,無所不用其極阻撓會議進行,令立法會陷入街頭暴力場面,立法會秘書處才不得不報警求助。攬炒派用如此暴力方式阻礙會議進行,如果他們真的有法理依據,為何不用司法覆核手段去推翻會議的決定?稍有常識的市民都知道,他們就是用阻礙立法會會議吸引傳媒的鎂光燈,去獲取政治上的利益。
說到底,立法會就是議事堂,所審議的每一條法案與市民大眾息息相關,作為代議士的議員們理應負起審議法案的職責,而並非將議會變成街頭抗爭之地,為了一己之私癱瘓立法會運作。由今年10月復會至今,攬炒派變本加厲利用各種手法拖延會議進行,令要通過的法案一拖再拖。面對攬炒派癱瘓議會全面攬炒香港的企圖,立法會應因時制宜適當修改《議事規則》,以保障議會能夠正常運作。同時,立法會不應成為法外之地,任由攬炒派肆無忌憚做出違法行為,執法部門應果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