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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港行行政主導「三權分治」

2020-11-1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原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在論壇上指出,要分析立法原意,最清楚是1990年3月有關時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姬鵬飛提交基本法草案時的說明。說明中強調,關於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關係,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為了保持香港的穩定和行政效率,行政長官應有實權,但同時也要受到制約。基本法將制定政策權交給行政機關,而財政權及立法權都在立法會手上,不同權在不同機構之中,「三權分治」很清楚。

她說,「三權分立」本來有很多不同解釋,英美所言亦有不同,所以最重要是看基本法的內容。基本法四十八條寫明,行政長官的責任是領導特區制定政策,行政機關制定政策,需要法律和財政支持,立法會議員的提案權在行政機關手中,如果行政機關不同意是無法提出的。

她還指,司法機構是政府的一部分,反問指若非政府的部分,何來權力。終審法院雖然是香港最高的司法機關,但位於全國人大之下,終審法院亦不能質疑全國最高權力機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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