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弘毅(見圖)表示,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是立法的解釋,即是立法的行為,所以當香港特區法院運用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判案時,等同運用任何其他法律判案一般。
陳弘毅說,人大常委會可以隨時行使釋法權力,解釋任何條文,並不限於提請,但這並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尤其是法官獨立判案的權力。他表示,司法獨立在香港是有制度性的保障,令法官不會隨便被罷免,判決過程亦不會受到任何外來的干預。
他表示,當香港特區法院對某些案件進行判決後,人大常委會不可以通過解釋基本法來推翻法院的判決,例如吳嘉玲案,因此當事人的權益完全沒有受到人大釋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