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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港澳辦副主任馮巍:基本法構成中央對港全面管治

2020-11-1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原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馮巍(左圖)昨日在論壇上表示,讓「一國兩制」在香港行穩致遠,就要追本溯源、找回初心。他指出,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具體化,中央的管治和授權結合,構成了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香港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但司法部門客觀上對特區政府的施政產生阻礙,令社會對行政主導產生疑問,呼籲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對此多加解讀。

他直言,要理解基本法,就一定要學習領會鄧小平先生上世紀八十年代後期一直到基本法頒布時涉及香港問題和「一國兩制」的一系列談話和論述。

馮巍認為,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包括兩層含義,一是中央直接行使權力,例如負責香港的外交和防務、任命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解釋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香港法律等。第二個層面是中央通過基本法設立香港行政機構、立法會和法院,並授權予這些機構夠相應的職責。中央的管治和授權結合,就構成了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

中央從未失對港耐心

他說,自己從事港澳工作已28年,深刻體會到中央政府從來都沒有低估過貫徹「一國兩制」的難度,從來沒有動搖過貫徹「一國兩制」的信心,亦從來沒有失去過對香港的耐心,只要大家齊心協力,找回「一國兩制」的初心,香港一定會長期繁榮穩定。

港政體屬行政主導

馮巍強調,香港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他從方法論的方面分析了香港的政治體制:一種是規範解釋法,即通過將設立政治體制內涵和規範的邏輯,與立法背景和原意相結合,對政治體制進行設定。二是法律實證法,主要看政治體制的運行和社會效果。

他直言,香港的政治體制隔一段時間就會被談論一次,這可能與意識形態有關,而且香港的司法部門可能採取了司法能動主義的方法,客觀上對特區政府的施政造成阻礙,顯然會令社會對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產生疑問。他建議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從方法論的解釋上來看待香港的政治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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