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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艷麗:法制差異非兩地互助障礙

2020-11-1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艷麗昨日在論壇上表示,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司法領域的貫徹落實。

她指出,香港特區與內地的人員交往頻繁密切、經貿往來拓展深化,2014年至2019年間香港居民來內地人次每年均在1.5億人次以上;2014至2018年間,香港在內地的投資每年均佔全部外資的60%以上。

這種關係決定了跨境糾紛會不斷增加,因此在兩地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下共簽署了7項司法協助安排,分為3大類別:程序事項協助、仲裁程序協助、法院裁決相互協助。「從無到有,由點到面,循序漸進,基本實現了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全面覆蓋,構建起有中國特色的區際司法協助體系。」

她表示,簽署的司法協助安排充分證明只要兩地秉持「一國兩制」精神相互理解、尊重,法律制度的差異不僅不會構成共同協助的障礙,而且可以在「一國兩制」前提下充分利用「兩制」優勢,實現更加緊密的協助。

她指出,兩地法律人下一步將繼續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有機結合起來;以更加開放的心態、開闊的思路,探索創新,不斷擴大合作共識,拓展兩地司法協助的廣度和深度,提升相互協助水平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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