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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逃犯依法移送鹽田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0-11-28
■在香港涉違反國安法的「獨」人李宇軒,涉嫌偷越邊境罪。資料圖片■在香港涉違反國安法的「獨」人李宇軒,涉嫌偷越邊境罪。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12名在香港涉黑暴重案及干犯國安法的男女,今年8月23日乘快艇潛逃往台灣時被廣東省海警截獲,被深圳警方拘留在鹽田區看守所,並在9月底由檢察院批准逮捕。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昨日在官方微博公布案情通報指,對鄧棨然、李宇軒等12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件偵查終結,依法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該12名香港逃犯(11男1女),年齡由16歲至33歲,包括李宇軒(29歲、「香港故事」成員)、張俊富(22歲,公開大學學生)、張銘裕(20歲,無業)、嚴文謙(21歲,IVE學生)、李子賢(29歲,測量員)、郭子麟(18歲,港大學生)、鄭子豪(17歲,前港鐵技術見習生)、廖子文(17歲,學生)、黃臨福(16歲,中二學生)、鄧棨然(30歲,售貨員)、黃偉然(29歲,機械技工)、喬映瑜(女,33歲)。

據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昨日發布的情況通報指,對鄧棨然、李宇軒等12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件偵查終結,依法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通報未有具體指明各人所將面對起訴的罪名,但據今年9月30日深圳市鹽田人民檢察院的案情通報指出,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鄧棨然、喬映瑜,以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李宇軒等10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8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2年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包括(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另外,據刑法第322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在12名香港逃犯中,有10人在香港涉黑暴案已被起訴,分別涉及縱火、意圖傷人、爆炸物等嚴重罪行,因棄保潛逃而被法庭撤銷保釋及發出拘捕令。

除了已被起訴的10人,另有兩人分別是香港警方調查和通緝的目標人物,其中「港獨」分子李宇軒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洗黑錢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及保釋候查,李宇軒還另涉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無牌管有彈藥。

至於偷渡快艇上唯一一名女性喬映瑜,則涉嫌與今年1月上水村屋農田地的懷疑烈性炸藥案有關,以及干犯香港國安法,被警方國安處通緝。涉上水烈性炸藥案的黃偉然也在12名逃犯之列,他在香港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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