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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訂:興奮劑違法行為「入刑」

2020-12-28
■中國不斷提升反興奮劑法治水平。資料圖片■中國不斷提升反興奮劑法治水平。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與興奮劑有關的罪名,中國在反興奮劑鬥爭中邁出意義深遠的重要一步。

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四條,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五十五條之一:「引誘、教唆、欺騙運動員使用興奮劑參加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或者明知運動員參加上述競賽而向其提供興奮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參加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規定了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中國始終秉承堅決反對使用興奮劑的立場,不斷提升反興奮劑工作的法治化水平。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於2020年1月實施,為依法打擊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等犯罪行為提供了依據。

修正案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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