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對於中國華晨集團公司債券違約事件,上交所周二發出紀律處分決定書,對該集團及其董事長、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予以公開譴責。
上交所稱,華晨集團的違規行為雖屬個案,但市場關注度高、負面影響大,一定程度上挫傷了投資者和市場信心,影響了債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當依法依規及時予以嚴肅處理。
上交所指出,華晨集團主要存在四方面違規:一是未及時披露不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重大訴訟及有關資產被司法凍結、重要子公司股權被轉讓等影響償債能力和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
二是在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及債券還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未遵守募集說明書承諾,未經受託管理人同意即進行資產轉讓及質押。
三是未按規定配合受託管理人開展風險排查及信用風險管理,在債券兌付關鍵時間點,多次拒絕受託管理人現場訪談請求,拒絕提供資金證明材料。
四是在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按規定制定風險化解與處置預案,也未及時就相關兌付風險及處置進展作出提示。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加強債券市場法制建設,持續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優化債券市場產品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