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控罪指涉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的港島區3宗非法集結
●其中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案件已於本月16日開審,另外兩案將在4月7日及5月1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控罪指涉2020年6月4日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非法集會
●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於本月5日提訊後,押至4月30日再訊
串謀欺詐罪
●控罪指他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代表《蘋果日報》簽署申請租用駿盈街8號,租約訂明只可作出版及印刷報章雜誌用途。簽約時清楚了解租約內容,涉嫌欺詐科技園公司,估計涉款1,980萬元。須還柙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
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控罪指他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須還柙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但今日(18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助罪犯」
●2021年2月16日於赤柱監獄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以及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與其他人串謀協助「12逃犯」中的罪犯李宇軒潛逃台灣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