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劉頴匡涉煽惑集結 控方申3案合併處理

2021-03-17
●劉頴匡早前被警方拘捕。 資料圖片●劉頴匡早前被警方拘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組織「民間集會團隊」,於去年1月19日發起中環遮打花園集會,因違規被警方腰斬,其間有暴徒圍毆警員。在場的該團隊發言人劉頴匡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警務人員命令」兩罪,另4人被控參與暴動及傷人等罪名。5被告昨日分3案於區域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將3案合併處理,辯方擬提出反對,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再訊。

與涉暴動4人 4月再訊

首案被告劉頴匡,早前因「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目前被還押中,而「民間集會團隊」本月已宣告解散。劉頴匡昨晨由懲教署押上庭應訊。他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天下制裁」集會期間,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高級督察34135根據《公安條例》第17(3)條發出的命令。

次案3名被告依次為李旭熙(20歲、學生)、陳國榮(34歲、運輸工人)及楊晧泓(19歲、無業)。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3人在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及長江集團中心與不知名者參與暴動,另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高級督察及一男一女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第三宗案件涉及18歲被告黃家熙。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參與暴動,並串謀非法及惡意導致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一名不知名者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辯方稱,案中尚有被告仍在處理法援申請,及需時考慮控方合併案件的申請,遂要求將案件押後。李官批准案件押後,但命令控辯雙方期間要就合併案件的法律爭議提交補充陳詞。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