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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集結罪成 廚師清潔工候懲

2021-03-26
●案發當晚,有便衣警員的私家車擋風玻璃遭暴徒砸毀。 資料圖片●案發當晚,有便衣警員的私家車擋風玻璃遭暴徒砸毀。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派於前年8月13日至翌日凌晨發起所謂「和你飛」癱瘓機場暴亂,有警員被暴徒包圍襲擊,搶去警棍猛擊頭盔及踢下體,警員一度拔槍警告才脫險。同時,有暴徒在離境大堂外堵路,阻礙警車及載有傷者的救護車離開。事後4名男子被捕,其中兩人早前已承認暴動罪,餘下一名廚師及一名清潔工則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昨日在區域法院被法官郭啟安裁定兩人罪成,還柙至下周三(31日)判刑。

兩名被告分為廚師高穎康(24歲)及清潔工麥幸雄(23歲),被控於前年8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8層離境大堂外暢航路參與非法集結。根據控辯雙方承認案情,當晚約11時15分,探員6016於行車道上4號區附近制服及拘捕高某,警員11137則制服及拘捕被告麥某,並於麥身上檢獲防毒面罩、黑色口罩及一張寫有「黑警還眼」和畫上眼睛圖案的紙張等。

控方指,高穎康當時在機場外高舉標語,叫囂示威,及後走出馬路,拍打經過的警車,並扶起手推車及搬動鐵馬堵路。麥幸雄則向警察運輸巴士投擲水樽及指揮在場示威者撤退。

官:被告行為帶侮辱挑撥性

法官郭啟安於判詞中指出,案發當晚從10時58分至11時15分,大批激進示威者由一號客運大樓內跑到大樓外用大量行李手推車堵路,投擲雜物和水樽,用電筒及鐳射筆照射車上司機及警員,並使用警棍擊打警察運輸車車身等,企圖阻止載有一名傷者的救護車和護送的警察車隊離開。兩名被告參與其中,明顯有共同的犯罪意圖,這些行為肯定是擾亂秩序,不乏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亦會激使其他示威者進一步破壞社會安寧。

郭官表示,法庭肯定兩被告在本案皆具備「參與」的意圖,與該些集結在一起的人故意地「意圖導致」或「知道或罔顧該等行為相當可能導致」訂明的害怕。

郭官指,由於有充分證據顯示當晚集結的人實際上對警方已作出暴力行為,即使欠缺直接的證據、證明集結的人有意圖去達至一個非法目的,也不論他們目的為何,亦已經足以證明該集結是非法。因而裁定兩被告共同面對的一項「非法集結」罪成。

憑現場片段認出兩被告犯案

至於辯方爭議現場片段拍攝到的兩名疑犯,並非高、麥二人;郭官觀察片段截圖指,片段中犯事者的衣物、右手臂上的紋身、面部輪廓、髮型及口罩款式均與高相同,認為在現場要找到具備多種相同特徵的人,恐怕只得高一人。

至於片段顯示的另一名犯事者曾站在鐵杆上用手機拍攝現場環境,而麥幸雄的手機內亦有一段錄影片段,其拍攝方向、角度和景象都與片中疑犯一致。因此裁定上述兩名犯事者正是兩名被告。

今年1月已承認暴動罪的同案兩名被告,分為社區主任邱文勁(32歲)及港鐵維修員葉文亮(25歲),郭官明言兩人控罪嚴重,監禁無可避免,下令兩人還柙待同案另兩名被告的案件裁決後再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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