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獨旗」騎士案 辯方申重新排期被拒

2021-03-31
●被告唐英傑當日駕插「港獨」旗電單車在灣仔飆車「播獨」及撞向警方防線後被即場制服。 資料圖片●被告唐英傑當日駕插「港獨」旗電單車在灣仔飆車「播獨」及撞向警方防線後被即場制服。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男侍應唐英傑去年7月1日駕插「港獨」旗電單車在灣仔飆車「播獨」及撞向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是首名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告,案件已排期今年6月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惟昨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時,辯方提出申請押後審訊或重新排期。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駁回辯方申請,並明確指出香港國安法規定案件需「及時辦理」,審訊不會押後。

高院法官杜麗冰昨日在開庭時表示,高院刑事案件的案件管理聆訊一向是內庭聆訊,不對外公開,以保障陪審團審訊的公正;惟由於本案不設陪審團,經考慮後,基於公義理由,決定公開聆訊,但強調是例外事件,不代表往後的案件管理聆訊均會公開聆訊。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日在庭上提出申請押後審訊或重新排期。對此,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反對將審訊押後,指出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需「及時辦理」,認為辯方若希望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不如盡早入稟申請,但求在現定審訊日期(6月23日)前完成處理。周天行還認為,涉案口號的意思並非技術性議題,辯方不難找到專家,再者被告有兩名法律代表,相信資歷較淺的大狀可協助應付審訊,否則大可另請高明。

官:國安法指明須「及時辦理」

法官彭寶琴指,香港國安法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需確保公正、及時辦理,而司法覆核可能引致上訴,審訊一旦重新排期在司法覆核有結果後才進行,案件將會面對無了期的押後,不能「及時辦理」,而審期不定,明顯違反國安法。

法官杜麗冰重申國安法列明案件必須盡快審理,她指駱應淦的檔期只剩2021年12月及2022年3月,一旦案件大幅押後,不符合香港國安法指明的「及時辦理」的精神。另外,杜官指香港有多間大學,辯方要找歷史系教授不會有困難,

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退庭商議半小時後,最終駁回辯方押後審訊日期的申請。杜官指出,香港國安法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需「及時辦理」,法庭非常重視這一點。杜官續指,專家報告只涉及相關口號的意思,實在看不到辯方在找尋專家一事上有任何困難;法庭容許辯方在6月中才提交專家報告,相信不會對辯方造成不公。法庭隨後就案件管理事宜作出指示,包括安排下月8日開庭處理控辯雙方專家報告的相關事宜爭拗。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