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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過渡屋資助 每月上限5500元

2021-03-3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明其道)最新一份施政報告公布,將資助非政府組織租用酒店或賓館作過渡性房屋,讓輪候三年或以上市民申請入住,租住期至少兩年。運輸及房屋局昨日舉辦網上簡介會,向有興趣的酒店和賓館業界講解計劃詳情。政府代表表示,計劃將於明天(4月1日)開始接受報名,每間房每月資助上限為5,500元。

面積最細需人均7平方米

政府代表昨日於簡介會上表示,該計劃將於明天接受報名,酒店或賓館屆時可在網站下載表格,當政府收到申請後,專責小組會就牌照作審查,並會考慮地契和公契條款;然後小組會制訂名單,非政府組織(NGO)可於名單中選擇合適的處所,經了解後,雙方可商議租約的初步條款,例如房間租金、年期、雙方責任等。當雙方達成共識後,便可簽訂合作備忘錄。

政府代表提醒,合約年期必須不少於兩年。至於水電費的安排,可由雙方議定於租約反映,情況許可下,亦能考慮加設獨立電錶,但水電費與資助金額並無直接關係,而房間面積的最低要求,擬定在人均面積7平方米(75方呎)。

政府已獲得關愛基金通過9,500萬元撥款,以資助NGO租用酒店和賓館單位作過渡性房屋。政府代表指出,若以兩年期計算,每間房的資助上限13.35萬元,即每個月上限約5,500元。

政府代表補充,資助金額會以4個因素決定,包括NGO建議的可負擔租金、處所狀況、NGO的行政開支、小型改善或設置添置。

他們解釋,當中提及的處所狀況,需要考慮地點或交通網絡、酒店或賓館有否提供額外設施、天然通風及採光、房間面積。

政府代表續說,牌照持有人或業主需要承擔一定職能,如處所的一般維修保養及管理,設施若屬正常損耗,就屬業主責任,但若住戶蓄意毀壞,則是NGO責任,必須督促住戶跟進。

有份參加簡介會的香港旅舍業商會委員薛伯祿表示,根據申請程序預計,由報名後至正式推出過渡性房屋需要數個月時間,認為計劃應打鐵趁熱,盡快推出。他又指,由於計劃要求賓館及酒店需持有認可牌照兩年或以上,部分今年剛續牌的賓館只獲批一年牌照,促請有關部門盡快處理。

鄭泳舜盼多解說營運收支

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雖然政府在簡介會上釐清參與計劃的資格,但有酒店及賓館業界向他反映,期望政府就酒店與賓館方面的營運收入和開支,再作詳細解說,以讓他們決定是否參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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