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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周身蟻 再認非法集結

2021-05-18
●部分被告抵達區域法院。前排左起:何俊仁、蔡耀昌、楊森、吳文遠。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部分被告抵達區域法院。前排左起:何俊仁、蔡耀昌、楊森、吳文遠。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與9攬炒被告干犯前年「十一」案開審 下周五判刑

涉違香港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等9案11罪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繼因前年「8.18」及「8.31」非法遊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上月共被判囚14個月後,昨日再涉前年「十一」非法集結案,與另外9名被告包括李卓人及何俊仁等在區域法院受審,審訊期10天。10名被告首日即已認罪,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不同控罪,控方在讀出雙方同意案情後,押後至今早續審,當中6名被告亦獲准保釋至今日,控方將繼續播放案發片段,其後處理保釋爭議,法官胡雅文暫定於下周一(24日)聽取求情,下周五(28日)判刑。●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本案10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和蔡耀昌,他們被控於前年10月1日由銅鑼灣維園至中環遮打道的遊行中,干犯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4人,另被控去年9月3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票控一項公告未經批准遊行,作為煽惑罪的交替控罪。

案件昨日上午9時半開庭,由胡雅文法官審理。由於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因另案服刑中,4人由囚車押解到區域法院,其餘6名被告則在上午9時左右自行抵達法院。

控方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辯方則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黎智英,資深大律師夏博義代表吳文遠,資深大律師潘熙和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梁國雄及陳皓桓,大律師吳宗鑾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大律師布穎琪代表何俊仁、楊森及單仲偕,大律師潘定邦代表蔡耀昌。

甫開庭,10名被告即一同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4人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8名被告的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處理。

據控方讀出的控辯雙方同意案情,2019年10月1日中午約12時半,10名被告先後現身銅鑼灣維園一帶,其間黎智英在現場接受《蘋果日報》記者訪問,聲稱自己只是在「購物」。其後除蔡耀昌外,9名被告一起接受傳媒採訪,說明遊行的目的。及至當天中午1時許,10人帶頭開始遊行,部分人更高舉橫額。控方指,全部被告均藉口為表達所謂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不滿,於是組織是次集結。

本案的10名被告,當中6人早在今年4月分涉前年「8.18」及「8.31」的非法遊行,被法官胡雅文定罪和判罰。當中黎智英和李卓人各被判囚14個月,梁國雄和何秀蘭被分別判囚18個月和8個月,何俊仁和楊森雖被分別判囚12個月和8個月,但准緩刑。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

2019年9月23日

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及其他「民陣」成員通知警方打算同年10月1日以「十一遊行 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為題,在維園舉行集會並遊行至中環遮打道再集會,但被警方因應公眾秩序及安全,反對遊行並禁止集會,上訴委員會亦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2019年9月30日

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4人在中環終審法院外見傳媒,一同煽惑公眾參與原定遊行,其間李卓人指根據基本法賦予的權利,他們有權出席遊行「抗命」,警方不可剝奪;梁國雄呼籲民眾翌日前往港島,向世界展示香港人「毋忘初衷」,重申東角道集合;陳皓桓亦呼籲公眾冒法律風險出席遊行。記者會後,陳皓桓在社交媒體facebook上發布兩篇有關「十一」遊行的帖文,當中提及未經批准的遊行時間和路線,並「警告」公眾在參與前三思,因大有可能被捕,但仍應堅持「公民抗命」。何俊仁亦「警告」群眾參與遊行或會面臨檢控,但指人民遊行自由毋須由不反對通知書定奪。

2019年10月1日

●上午,陳皓桓在facebook發布兩篇有關當天遊行的帖文。

●中午約12時半,10名被告陸續抵達遊行起點的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黎智英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稱到場「購物」。楊森接受訪問時指警方沒有合理理由反對遊行,故到場參與。另有部分被告在場高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起步前,除蔡耀昌外,9名被告又召開記者會公布遊行目的,陳皓桓、李卓人及梁國雄3人在前發言,其餘人在後以示支持。

●中午約1時,10名被告組成隊頭,部分持着寫上抗議口號的橫額,帶領過千人出發遊行,途中繼續高呼不同口號,當走到灣仔港鐵站外時,李卓人帶領眾人默哀1分鐘。其間有激進示威者辱罵「黑警死全家」、舉中指粗口手勢、向國慶海報及國旗投擲雞蛋、用雜物堵路、封鎖港鐵站出口、在街道噴漆等。

●下午2時25分,隊頭抵達畢打街及遮打道交界的終點,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先後在該處發言,其中陳皓桓說「今日絕對唔係End Game」,感謝到場市民並呼籲他們繼續「公民抗命」;3人發言期間未有呼籲市民解散,其餘被告站在旁支持。隨後人群未有疏散,更有黑衣示威者在附近堵路、向警方照射激光及扔磚,另有部分人繼續遊行至中聯辦,有人在金鐘及灣仔聚集。

●下午4時過後,暴動場面在政總一帶出現,有人組「傘陣」向政府總部等多處投擲汽油彈和縱火,佔領及堵塞路面,警方則以水炮車射水驅散。遊行期間,沿途大量商舖關閉,港島交通受嚴重影響,多條主要幹道封閉,至少119條巴士線須停駛或改道,電車服務北角至上環段停駛。

2020年4月18日

10名被告被捕,楊森及吳文遠當日在警署外分別向傳媒承認組織「十一」遊行及明白該遊行的非法性質。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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