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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竹掟樽襲警 VTC生暴動囚34月

2021-05-25
遇襲警員當日一度擎槍才能突圍,右手肘明顯受傷。 資料圖片遇襲警員當日一度擎槍才能突圍,右手肘明顯受傷。 資料圖片

官:幸受傷警員回到同僚身邊 否則不堪設想

攬炒黑暴去年2月底再借「8.31事件」於旺角太子站附近非法集結、堵路及縱火,其間大批暴徒瘋狂襲擊及追打一名落單的便衣警員。遇襲警員在生命受威脅下,一度要拔槍示警保命突圍,事後證實身體多處擦傷,腳踝骨折。當日一名參與襲擊,3次投擲竹枝和水樽的19歲男學生,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姚勳智昨日判刑時強調,暴動是嚴重罪行,當日若非該警員能成功跑到其同僚所在的位置,後果不堪設想,遂判被告入獄2年10個月。●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現年20歲的被告鈕卓暉,中東裔,是職業訓練局(VTC)學生。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並在奶路臣街近彌敦道交界處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案件在本月3日開審前,被告承認一項暴動罪,另一項襲警罪則獲准保留法庭存檔,被告須還柙至昨日待索背景報告及求情後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亞氏保加症,性格較為偏執,當日只因情緒失控才干犯本案,現已感到十分後悔,並願意向案中警員道歉。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強調,暴動是嚴重罪行,本案嚴重之處是當日有多名暴徒包圍涉事警員,被告身在其中並3次向警員投擲竹枝和水樽等物品。若非該警員能成功跑到其同僚所在的位置,後果不堪設想,原應以監禁5年作量刑起點。不過,考慮到被告並非事件的帶領者,其病情亦顯然影響其判斷力,加上被告無刑事記錄,故採納監禁4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最終判處他入獄2年10個月。

遇襲警遭暴徒追打200米

案情指,當晚大批暴徒在旺角及港鐵太子站附近一帶非法集結,遇襲的便衣警員則穿蚅給謆I心與同袍奉命在兩區巡邏。及至晚上約10時,他們駕乘的警車巡經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目睹十多名黑衣人在該處架設路障,遂下車沿西洋菜南街追捕黑衣人。

追捕期間,遇襲警員聽到有人指他掉了裝備,遂停下檢查,因而落單,即遭十多名暴徒包圍辱罵和拳打腳踢至倒地,混亂間頭盔亦被搶去,他感到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下,遂擎槍示警及突圍,但仍遭多人包括被告繼續追上前向他投擲雜物及辱罵「黑警」等,事主由豉油街奔至雅蘭中心外才能成功會合其他同僚,其間至少被暴徒追打了200米。

由呈堂的現場片段顯示,被告三度向事主投擲雜物,亦兩度從街上拾起竹枝,最後被其他增援的警員制服和被捕。警誡下,被告承認當晚有人叫「唔好畀個警察走!」亦召集在場的人向便衣警擲雜物,他遂「順勢」加入人群,投擲水樽和竹枝。

醫療報告則顯示遇襲警員的頭部和雙腿擦傷、左腳踝骨折,獲批23天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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